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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快将走私稀土战略资源纳入危害国家安全范围

2025-07-14 11:14文章来源: 九三学社绵阳市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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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代表、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副主委、绵阳市政协副主席、九三学社绵阳市委主委、西南科技大学副校长尚丽平反映,稀土及战略小金属,是中国与国外敌对势力斗争的一张重要王牌。中国占据全球70%的稀土开采量和92%的精炼产能,尤其在中重稀土(如镝、铽)领域近乎垄断(全球90%以上供应),这些资源是F-35战机、新能源设备等高科技产品的核心材料。稀土作为不可替代的战略资源,依托中国全产业链优势,使其在中美贸易战中成为高效且难以反制的“杀手锏”。然而,如此重要的战略资源,在一些“利欲熏心”的商人眼中,成了牟取暴利的重要途径。如2025年4月,南宁吴圩机场海关的X光机扫出600公斤“低温锡膏”中,铋含量竟达55.3%。这种能在138-170℃精准焊接的“工业黄金”,此刻却成为美国军工复合体的“战略弹药”;2025年4月香港海关查获申报为“医疗设备”的集装箱内藏25吨锑锭,价值1550万美元。锑是军工核心材料,可用于制造反坦克导弹、巡航导弹及核武器引信;2025年5月,深圳盐田港查获的25吨“瓷砖胶”里,藏着足以制造500架F-35战机的稀土永磁体等案例,无疑不凸显出无视国家军工安全的商人比比皆是,稀土作为战略资源保护迫在眉睫。然而,按照现行法律,走私稀土大部分定性为经济层面的犯罪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51条,根据情节的轻重,走私贵金属“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无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。如,某金属公司高管受境外指使走私镓金属,涉案金额超2亿元,按现行法律仅判3年。为此,建议:

将走私稀土战略资源行为纳入“危害国家安全”范围,在法律层面进行适当调整。一是刑法上,对于勾结境外势力,走私贩卖战略资源的,视为叛国,危害国家安全,最高可判死刑;二是反间谍法上,非法提供稀土等战略资源数据,按“特别严重间谍行为”论处;同时,参考美国《经济间谍法》,对技术走私者实施“终身追责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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